一、申請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門頒發的《職業教育辦學許可證》;
(二)職業教育師資力量雄厚;
(三)相關技能培訓的設施設備齊全;
(四)有服務地方經濟社會建設的熱情。
二、申請程序
(一)加入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與本單位的介紹材料一并交集團理事會秘書處;
(二)理事會秘書處進行實地調查,將調查的書面報告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核,給出書面意見;
(四)理事會秘書處向申請單位下達常務理事會的《意見通知書》。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給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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