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普通高等學院??茖W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聘咝?、高等職業學院和中等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來源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粕透呗毼迥昙墝W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獎金額度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條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但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申請
(一)基本條件要求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無違紀違規現象,未受過學院違紀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參評學年無考試不合格科目。
(二)學習年限要求
??贫昙墸ê昙墸┮陨蠈W生和高職五年級具備申請資格;
(三)評選成績要求
1.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及專業成績排名均位于本年級本專業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2.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專業成績排名中一項未進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亦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四)突出表現要求
突出表現是指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標準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8.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的特別優秀表現,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也可作為突出表現提交相關材料。上述所指突出表現均以評獎年度所獲榮譽為準。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六條 學院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校團委、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紀檢監察處負責人為成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七條 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負責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學院初審結果的申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國家獎學金評審通知下發、材料收集、評審組織,申訴協調、材料報送與留檔工作及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目常事務。
第八條 系部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由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為成員,其職責是:負責系部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細則制定、申報組織和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接到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及資金預算后,以各系部在校學生數(不含新生人數)為標準,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將本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各系部。
第十條 各系部根據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學生上報的材料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成績單、專業成績排名表、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系部公章)、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證明材料等。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為系部上報材料,各系部在組織學生填報時應指導學生按照填表要求規范認真填寫,并嚴格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第十一條 系部在收齊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后,由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等額確定本系部擬推薦學生名單。系部擬推薦學生名單確定后,應在系部范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按程序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歸集本校國家獎學金推薦學生材料,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查學院評審程序是否規范,推薦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審查無異議后,應在學院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將評審情況及結果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核。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復審、終審。
第五章 獎學金的發放、監督及檢查
第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防止不正之風。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各學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資金??顚S玫囊幎?,在收到上級部門批復文件后,在收到資助資金10日內將獎學金足額發給獲資助的學生,不準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審計和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國家獎學金的取消
第十五條 在評審期間及評定后,有違反學院相關政策規定的、受校紀校規處分的,取消其國家獎學金獲獎資格,已發放獎勵的要取消其榮譽稱號并收回榮譽證書及獎金。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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