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國家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我院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粕透呗毼迥昙墝W生中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獎勵標準及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條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及湖南大學綜合獎學金,但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及其他社會捐贈獎助學金。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要求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違規現象,未受過學校違紀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學習年限要求
??贫昙墸ê昙墸┮陨蠈W生和高職五年級學生具備申請資格;
(三)評選成績要求
學習成績優秀,上學年無課程考試不及格(含公選課)現象,專業成績排名、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均位于本年級本專業前25%;
第三章 評審程序及其他說明
第六條 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向所在系部申報。
第七條 各系部應成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為組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確認本系部擬推薦學生名單,公示3個工作日后推薦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八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各系部擬推薦名單并組織召開評審會議,經審議通過進行全校公示3個工作日后,將擬推薦名單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發放、監督及檢查
第九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名單經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后,學院于每年12月30日前為獲獎學生頒發獎金。
第十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公示制,各系部及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評審程序操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杜絕不正之風。
第十一條 管理部門及各系部要嚴格執行國家勵志獎學金資金??顚S玫囊幎?,及時將獎學金足額發放給獲獎學生,不準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取消
第十二條 在評審期間及評定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者榮譽稱號,并收回獎金:
(一)有超過一般學生的高消費現象,生活奢侈浪費;
(二)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情況;
(三)違反學校相關政策規定,受校紀校規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