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支持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做好學生幫困、助學、育人工作,完善學院學生資助體系,確保學院教育基金會助學金評選、發放客觀公正,規范有序。根據《常德職業技術學院教育基金會章程》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在籍學生。
二、資金及名額
學院教育基金會助學金每年安排資金30萬元,用于資助學院全日制在校家庭貧困學生200名,其中甲等助學金100名,每名資助2000元;乙等助學金100名,每名資助1000元。
三、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其他符合困難資助的特殊情況。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助學金
1.謊報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并追回享受的全部資助費用;
2.吸煙、酗酒、大吃大喝和鋪張浪費的,或有超過一般學生的高檔消費現象的;
3.違反學校紀律,受相關處分者;
4.因個人學習不努力,在一學期有兩門及兩門以上不及格者;
5.在休學、停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者。
五、評審程序
1.助學金每年10月開始組織評選,每年12月份組織發放。具體時間由學院教育基金會制定工作日程安排。
2.由學院教育基金會和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根據各系在校學生人數分配確定助學金評選名額。
3.各系應成立由學生代表和教師代表等參加的評審小組,系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4.學生可根據申請條件,向所在班級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并填寫《常德職業技術學院教育基金會助學金申報表》,并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5.各系評審小組根據申請學生的家庭情況及表現,按分配名額確定貧困助學金推薦名單后,對推薦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對推薦名單存有異議,各系應對推薦名單進行相應調整。公示無異議后的名單,報送院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條件審核,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存檔,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學院教育基金會審查。助學金由基金會工作人員實行打卡發放。
六、本辦法由常德職業技術學院教育基金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