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0〕67號
關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普通
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2020年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要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產生的影響,適當擴大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規模,進一步加強“專升本”工作規范管理,現就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管理
1.適當擴大“專升本”招生規模,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籌推進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重要舉措,也是搭建高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立交橋”、穩定大學生就業、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專升本”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完成好2020年“專升本”擴招任務。各高校擴大“專升本”招生規模情況將作為生均撥款的分配因素。
2.各高校應成立以校(院)長為組長的“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校(院)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院)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健全完善“專升本”推薦選拔辦法,認真制訂本校2020年“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特別是要做好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參加考試學生的單獨組考工作預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專升本”工作人員、場所、設備、經費等需要,確保2020年“專升本”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二、完善相關政策,適應擴招需要
根據國家要求和我省高校實際情況,對原有“專升本”政策做適當調整,采取以下措施確保適當擴大“專升本”招生規模落到實處。
2020年舉辦“專升本”教育的本科高校范圍為全省省屬本科高校(不含湖南師范大學)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接收院?!保?。獨立學院的母體高校對獨立學院“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2020年推薦??茖W生參加“專升本”選拔的本??圃盒#ㄒ韵潞喎Q“推薦院?!保┩扑]比例,由原來可推薦各專業平均成績排名前20%擴大到可推薦各專業平均成績排名前40%的應屆畢業生參加選拔,若排名前40%內有學生自動放棄“專升本”選拔資格的可按條件依次遞補。
高職??茟獙卯厴I生在校期間獲得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的,具有“專升本”推薦免試資格,可免試隨同本校本專業學生進入其就讀學校簽約的“接收院?!睂獙I學習,不占用當年“專升本”推薦指標和錄取計劃。如學生就讀專業“推薦院?!蔽磁c“接收院?!焙灱s的,在學生自愿的情況下,可以進入雙方已簽約的相近專業就讀。
高職??圃谛I鷳魅胛榉x務兵役退役并復學的應屆畢業生,在推薦條件上與本校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被“接收院?!变浫〉?,實行計劃單列,不占用“接收院?!碑斈辍皩I尽变浫∮媱?。其中,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可免試隨同本校本專業學生進入對應的本科學校對應專業學習。
三、規范選拔方式,確??荚嚢踩?/p>
1.“推薦院?!币凑盏轮求w美勞全面發展的要求,從維護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角度,健全完善推薦辦法,在推薦比例內公開、公正、公平地擇優推薦學生參加“專升本”選拔考試,以尊重學生意愿,服務學生需求的理念做好學生網上報名、安全應考等生源組織工作。
2. “接收院?!币獏⒄铡?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自命題和考務工作指南》(見附件1),健全完善命題組考錄取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嚴格落實命題、制卷、評卷、保管等各環節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和措施,堅決防止出現試題試卷失密、泄密情況。健全完善評卷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保評卷統分客觀準確、公平公正。健全完善工作審核制度,在命題、制卷、評卷、登分、錄取等重要環節均要實行嚴格的審核程序。建立完善臺賬記錄制度,加強對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管,做到相互監督,有據可查,責任可究。
四、把握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工作
1.學校簽署協議。4月25日前,“推薦院?!?、“接收院?!蓖瓿蓞f議簽署?!巴扑]院?!币獙⒈拘!皩I尽焙灱s合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報省教育廳高教處?!敖邮赵盒!币獙⒈拘Ec“推薦院?!焙献鲄f議、“專升本”簽約合作情況統計表及根據辦學條件和簽約情況確定的“專升本”招生計劃申報數(見附件4)報省教育廳高教處。
協議簽署須遵循以下規則:
(1)“推薦院?!卑凑铡耙粋€專業只能與一所‘接收院?!灱s”,尋求專業匹配度高的“接收院?!边M行協商對接。
(2)“接收院?!币鶕镀胀ǜ叩葘W校高等職業教育(??疲I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結合學校的專業特色優勢,找準與“推薦院?!钡慕Y合點,科學合理地確定簽約學校數與專業數,力爭做到相關對應專業點實現簽約全覆蓋。
(3)“接收院?!?019年已簽約的專業原則上應與原簽約“推薦院?!钡膶獙I繼續簽約;2019年未簽約、但在全省布點多于1個的本科專業,“接收院?!笨砂凑站徒瓌t,與“推薦院?!狈e極協商簽約。全省唯一布點的本科專業,在師資、場地等教學資源允許的條件下,“接收院?!北仨毰c“推薦院?!钡南嚓P專業簽約。
(4)獨立學院單獨與“推薦院?!焙炇稹皩I尽焙献鲄f議,單獨命題、單獨組考和單獨錄取?!巴扑]院?!痹谧鹬貙W生自愿的前提下,向獨立學院推薦符合條件的學生。
(5)湖南女子學院只招女生,與湖南女子學院簽約的“推薦院?!钡膶I還可與另一所“接收院?!焙灱s。獨立學院舉辦的專業與母體高?;鞠嗤?,獨立學院這部分專業可以與母體高校簽約的“推薦院?!眴为毢灱s。
2.合作專業對應申請。4月30日前,由“推薦院?!备鶕炇鸬膮f議,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網址為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t)完成與本科學校合作專業的對應申請(學生網上報名的前提)。
3.學生網上報名。每位學生只能報考1所“接收院?!?。5月1日-10日,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須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網址為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注冊并完成網上報名。
4.上報推薦名單。
(1)“推薦院?!苯M織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填寫《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免試推薦審查表》(見附件2),并經學校審核公示無異議后,5月20日前由“推薦院?!眻笫〗逃龔d職成處審查。5月27日前,省教育廳將核查結果反饋學校。
(2)“推薦院?!睂⑼瓿晒厩覠o異議后的所有推薦名單報“接收院?!眳R總,5月30日前由“接收院?!碧峤皇〗逃龔d高教處審查。6月6日前, 省教育廳將核查結果反饋學校。
5.選拔考試。7月15日前完成“專升本”選拔考試,具體時間由各“接收院?!弊灾鞔_定。
6.確定錄取名單?!敖邮赵盒!薄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對擬錄取名單和免試推薦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公示。7月31日前各“接收院?!睂⒐緹o異議確認后的錄取注冊備案名單(含免試推薦錄取注冊備案名單)加蓋學校公章,上報省教育廳高教處。省教育廳將“接收院?!鄙蠄蟮匿浫∽詡浒该麊闻c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籍學歷管理平臺的學生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8月8日前將比對核查情況反饋“接收院?!?。其中,核查無誤的學生予以錄取注冊備案,由“接收院?!卑凑諏W?!皩I尽闭猩荚囦浫」ぷ饔嘘P規定,向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比對核查未通過的學生不予錄取備案。
公示結束后,因學生自動放棄“專升本”或其他情況出現的缺額一律不辦理補錄。
所有推薦名單、錄取名單均須在學校校園網進行公示(不少于7天)。
上報材料聯系人:省教育廳職成處劉彥奇,聯系電話:0731-84714937;省教育廳高教處張琳,聯系電話:0731-84714932。
五、嚴守紀律規定,加強監督管理
1.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專升本”工作監督管理機制,全程參與監督。對于工作中的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解決,對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搞變通、打折扣的行為,重點整治,堅決糾正,對違規操作或徇私舞弊者嚴肅追責問責。
2.完善考試巡視制度,采用省級抽查巡視、校級常規巡視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巡視。各“接收院?!睉诳荚囬_考前7天向省教育廳報告考試時間,省教育廳將在考試期間派出巡考員監督、檢查考試實施情況??荚嚱Y束后3天內,巡考員要向省教育廳高教處書面報告考試實施情況。
六、其他
本通知與《關于印發〈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8〕1號)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表述的內容以湘教發〔2018〕1號為準。
附件:1.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自命題和考務工作指南
2.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免試推薦審查表
3.“推薦院?!薄皩I尽焙灱s合作情況統計表
4.“接收院?!薄皩I尽焙灱s合作情況統計表
湖南省教育廳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
招生考試自命題和考務工作指南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自命題和考務工作,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試的平穩實施,根據《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自命題和考務工作是保證“專升本”工作有序開展和招生質量的基礎。
第三條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自命題和考務工作應當遵循公平、安全、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四條“接收院?!弊悦}科目試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當按照教育部、國家保密局聯合印發的《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教辦〔2017〕3號)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接收院?!弊悦}科目試題、評分參考在本科目考試啟用前屬國家機密級材料。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卷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紙)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接收院?!睉闪W?!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本?!皩I尽笨荚囎悦}和考務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所有考生應當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規范要求。所有考點均要配足配齊居民身份證識別儀、金屬探測儀、考場電子掛鐘等能夠有效防范作弊的設備,同時加強對考生攜帶文具的檢查。
第七條 “接收院?!睂ζ渌O考點的考務工作負主體責任??键c實行主考負責制,設主考1人,可根據情況設副主考若干人??键c主考由“接收院?!敝付?,原則上應由校領導擔任。主考、副主考要履行并遵守“接收院?!敝朴喌摹吨骺?、副主考職責》。
第八條 考點應當設立考務、試卷(答卷)保管、收發、監考、宣傳、保衛、技術保障、醫療、后勤聯絡等若干小組,實行崗位責任制,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第九條 “接收院?!北仨毰鋫渑c所承擔的“專升本”自命題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紕展ぷ魅藛T必須經培訓合格才能上崗。所有考前接觸試卷的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第十條 選聘考務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認真,責任心強,熟悉業務,身體健康,正式在職人員。
第十一條 選聘考務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紕展ぷ魅藛T,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當年本校的“專升本”考試,應當回避,不得參加當年的考務工作。
第三章 自命題、試卷印制和評卷工作
第十二條 “接收院?!币獙藝医逃荚囉嘘P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規章制度,強化過程監管,確保自命題工作機制健全、程序嚴密、操作規范。嚴格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嚴格執行安全保密要求,提高風險防控能力,確保自命題工作安全。
第十三條 “接收院?!币闪⒏骺荚嚳颇棵}小組和評卷小組,開展相關命題和評卷工作。鼓勵成立專門考試中心,優化職能分工,提高自命題工作專業化水平。
第十四條 命題小組至少應當由2位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并且近期承擔教學工作的人員組成,其中一位為組長。命題人員原則上應當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其中命題小組組長應當具有教授職稱或相當職稱。每位命題人員只能參加一門考試科目的命題工作。
第十五條 命題應當在“接收院?!苯y一安排的場所,采取集中命題、封閉管理。命題工作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專用計算機上完成,命題人員不得保留試題副本;命題結束后立即銷毀與試題有關的草稿紙(含電子文本)等材料;嚴禁在規定命題場所之外、公用計算機或服務器上進行命題工作;不得將試題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通過互聯網傳遞。
第十六條 命題人員要遵紀守法、信守承諾、保守秘密,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專升本”輔導活動,不得參與任何與“專升本”內容有關的咨詢活動,不得參與任何與“專升本”有關的復習資料編寫、出版等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命題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過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為均須承擔刑事責任。命題人員信息要對外保密。
第十七條 應當合理設計題型、題量和試題難度,保證擇優選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試題表述不得出現政治性和科學性的錯誤,題意清晰明確,文字準確簡練,避免引起考生誤解和出現學術界尚有爭議的問題。試題應當寫明答題要求,按流水號順序編排,并注明每道題的分值。
第十八條 “接收院?!泵靠圃嚲響ńY構完全相同、難度相當的A、B卷各一套。如果有因疫情影響不能參考的考生,則該“接收院?!泵靠圃嚲響ńY構完全相同、難度相當的A、B、C卷各一套。采用抽卷的方式組考。如發生試卷丟失、被竊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試題失密、泄密的情況,學?!皩I尽闭猩荚嚬ぷ黝I導小組立即停止使用該試卷,啟用第二套卷重新進行考試。針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參加“接收院?!薄皩I尽闭猩y一考試的考生,“接收院?!睉摿硗獍才趴荚嚂r間,讓該類考生單獨采用第三套卷考試,并與參加統一考試的考生一起,在招生名額范圍內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試卷審核包括內容審核和形式審核,內容審核重點對試題內容的政治性、正確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形式審核重點對試卷的科目名稱代碼、題號、題分和總分等進行審核。命題人員要通過試做試答等方式對試題試卷進行認真初審,防止出現差錯;命題小組組長應對試卷內容和形式進行復審;“接收院?!睉付▽H藢υ嚲磉M行再審。
第二十條 “接收院?!弊灾鞔_定考前是否制定評分參考。評分參考在樣式上要和試卷明確區分,可采取不同顏色、尺寸、樣式的紙張進行印制。評分參考須單獨封裝,交專管人員按機要文件妥善保管,使用前嚴禁拆封。
第二十一條 應當選派保密意識強、政治素質高的正式在職人員負責制卷工作。自命題試卷要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場所集中印制。工作場所要封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鼓勵選擇有保密資質的印刷廠統一印制試卷。試卷定點印制單位在入闈前應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入闈區域實行所有人員安全檢查和違禁物品檢查,檢查過程必須進行全程監控錄像。
入闈區域不得配備筆記本電腦,所有涉密計算機必須移除上網、藍牙等通訊功能,增設中間機用于涉密材料的交換。試卷定點印制單位必須采取無線電信號屏蔽,確保全覆蓋無死角。
入闈期間,入闈區域內所有存儲、處理與試題有關的計算機、掃描儀、復印機等設備進行操作時,必須有2名以上人員同時在場,并詳細記錄工作臺帳備查。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無誤的試卷方可進行印制。試卷應當使用60克以上白色16開紙或A4紙印制。印制試卷的同時印制答題紙。
第二十三條 要嚴格按照使用份數印制試卷。制卷全過程要有“接收院?!薄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指定的專人進行監印。制卷過程中產生的廢卷應及時銷毀。
第二十四條 試卷封裝采取分考場分考試科目裝袋,并按規定在封面上注明考試科目名稱、考試時間、試卷總份數等內容。試卷袋內僅封裝試卷,不得裝入答題紙和草稿紙等。
第二十五條 對已裝好試卷的試卷袋,在密封前,“接收院?!薄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要指定專人根據本?!皩I尽笨荚嚳忌闆r進行抽檢,認真清點、核對,發現有錯裝、漏裝或錯印、漏印、印刷不清等情況的,要立即糾正,做好記錄。發現重大問題的,要及時報告本?!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抽檢合格后方可進行密封。
第二十六條 封裝好的試卷要按機要文件保管。應當及時送至裝有視頻監控的試卷保密室保存??忌嚲碓诳荚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二十七條 評卷小組應當以原命題小組成員為基礎,由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遵紀守法,身體健康,能勝任評卷工作的人員組成,其中一位為組長。
第二十八條 評卷工作應采取集中評閱、封閉管理。評卷小組必須在“接收院?!苯y一安排的場所,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評卷,并按時完成評卷工作。評卷前要分科清點好答卷、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姓名、編號等信息,并編寫密號。評卷原則上應當分題到人,流水作業。評卷場所應安排視頻監控和錄像。必須安裝2個以上攝像頭,工作期間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監控并錄像。評卷員必須履行學校制訂的《評卷人員職責》,遵守學校制訂的《評卷人員守則》。
第二十九條 評卷人員名單、評卷時間、地點、評分參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績(“接收院?!苯y一公布前)對外保密。評卷人員不得對外透漏評卷情況,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績,不得查閱考生成績,不得將試卷帶出評卷室,不得翻閱他人評閱或者復核的試卷。非評卷人員不得進入評卷室。任何人不得擅自啟封答卷。
第三十條 評卷工作應當按照試評、制訂評卷細則、評閱、復核、登分、核對、統計分析的程序進行。評卷小組隨機抽取答卷,按照評分參考進行集體試評,經集體研究掌握統一尺度后形成評卷細則,評卷教師根據評卷細則進行評閱。同時,評卷小組要組織專人(2人以上)進行復核,對復核后的試卷進行成績核算、登錄、核對,對登錄并核對無誤后的成績,任何人不得改動。
第三十一條 評卷過程中,遇有雷同、筆跡前后不一、在密封線外寫有考生姓名、考號或者標記等異常情況和問題,應當先評卷,同時進行詳細記載,及時報告評卷組長,由組長召集會議集體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告本?!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由本?!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二條 公布成績前,“接收院?!睉敳扇《喾N措施校驗考生成績,確保成績準確無誤??忌鐚Ρ救顺煽冇挟愖h,可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程序向“接收院?!鄙暾垙秃??!敖邮赵盒!睉斀M織專人按照規定進行認真復核,復核過程中如發現漏評、成績累計或登記錯誤的,應當出具修改報告,連同試卷及相關材料(經評卷小組組長、相關院、系評卷負責人及分管校長簽字)一并報學?!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經其確認批準后方可更正成績?!敖邮赵盒!睉敿皶r將成績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三十三條 自命題科目答卷由“接收院?!必撠煴4?,進行電子掃描的紙介質答卷保存期限為考試結束后1年,電子掃描版答卷保存期限為考試結束后3年。不進行電子掃描的紙介質答卷保存期限為考試結束后3年。
第三十四條 “接收院?!币獓栏衤鋵嵄C茇熑沃贫?,嚴守國家秘密,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試〔2004〕2號)規定,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制?!敖邮赵盒!薄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負有自命題安全保密工作的領導責任,“接收院?!薄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所有涉密人員都要簽訂《保密責任書》。
第三十五條 “接收院?!北C苁冶仨毞稀督逃?、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試〔2004〕2號)規定的標準。自命題的試卷、評分參考應當存放于本單位的保密室。保密室使用期間要確保相關設備一直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所有試卷保密室、試卷(袋)整理場所、分發場所必須安裝2個以上攝像頭,工作期間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監控并錄像。
第三十六條 試卷、答卷交接環節要做到手續嚴密、無誤,實現“無縫銜接”,要建立臺賬記錄制度,各環節交接過程均有文字記錄,做到有據可查、責任可究。
所有試卷(袋)整理、分發等工作須符合保密要求。工作期間須有3名以上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同時在場。試卷的整理、分發過程必須有本校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全程現場監督、檢查。經審核同意進、出試卷(袋)整理、分發場所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并完整記錄,接受安全檢查和違禁物品(包括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檢查。工作期間,試卷(袋)整理場所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離開,遇特殊情況需要離開的,必須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試卷(袋)整理、分發場所。
評卷期間,要指定專人(2人以上)認真做好答卷的收發、運轉和保管工作。當天評卷結束后,答卷要立即收回,集中保管。
第三十七條 一旦發生試題試卷失密、泄密或試卷錯裝錯印等事件,“接收院?!表毩⒓床扇∮行Т胧┛刂朴绊懛秶?,迅速調查,妥善處置,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教育廳。非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無法正??荚嚨?,查清相關情況和范圍后,“接收院?!睉敯从嘘P規定,安排考生進行補考。
第四章考試實施
第三十八條 考生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忌仨氉袷貙W校制訂的《考場規則》。
第三十九條“接收院?!痹诳记皯c當地有關部門聯系,做好相應考試協調工作,妥善解決好考試期間的供電、醫療、治安、通訊、交通和環境等問題。
第四十條 在考前應當公布考場安排及有關考試的注意事項,張貼考場標志、考場規則、考試時間及各考場考生座位編排表及服務設施、應急疏散示意圖、《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完成相關設備、系統的測試和調試工作,確保正常運轉;校準時鐘,調整視頻監控圖像采集區域,關閉考點內無線通訊網絡等。
第四十一條 考場應當安全、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桌椅整齊??紙鰞瘸貍湮锲?、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
每個考場以安排30名考生為宜??忌桓袅邪才?,相鄰考生之間距離不得少于100厘米。
第四十二條 每個考場內配備2名監考員,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考員、視頻監考員和校級巡考員。監考員和視頻監考員由考點主考聘任。監考員必須恪守學校制訂的《監考員職責》,嚴格按照考試實施程序進行操作。視頻監考員恪守學校制訂的《視頻監考員職責》。
第四十三條 須打印兩份《考場考生信息核對表》,一份張貼在考場門上,供考生之間相互監督,一份供監考人員核對考生本人及《準考證》信息。
第四十四條 開考后至考試結束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將試卷(含答題紙)、考場組織情況、試卷內容等帶出、傳出考場。
第四十五條 缺考試卷由監考員在試卷上填寫考生信息并在試卷右上角標明缺考,確保與缺考考生清單核對無誤,缺考試卷同參考考生試卷一并封裝。
第四十六條 加強對備用試卷(含試卷、答題紙)的管理,備用試卷的領取、運送、保管、啟用、回收、清點、封裝等環節要求同試卷管理。備用試卷啟用前必須存放在試卷保密室。如因試卷不完整、字跡模糊、錯裝等原因須啟封備用試卷,須經本?!皩I尽惫ぷ黝I導小組批準,并由主考、副主考至少2人在視頻監控下啟封并簽字記錄。
第五章違規處理
第四十七條 對在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接收院?!睉敯凑沼嘘P法律、法規、《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并將考生違規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推薦院?!?。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殘疾考生參加湖南省“專升本”招生考試的,合理便利具體操作要求參照教育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其他環節的考務管理工作應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指南在2020年湖南省“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中試行。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
招生考試免試推薦審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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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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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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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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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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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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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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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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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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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讀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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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的
賽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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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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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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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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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免試
推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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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免試推薦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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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學校意見
| 年 月 日(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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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學校意見
| 年 月 日(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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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意見
| 年 月 日(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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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提交審查表(一式三份)時請一并報送獲獎證書復印件(須加蓋推薦學校核驗公章)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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