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省委、省政府“教育強省”和常德市委、市政府的“教育強市”戰略,充分整合職業教育資源,提升職業培訓教育的服務功能與水平,更好地服務本地經濟建設,為社會各行業培訓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經湖南省教育廳、常德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常德職業技術學院牽頭,全市有關職業院校及市直單位、科研院所、培訓機構、企業、行業等共同參與組建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為規范本集團活動和成員單位的行為,明確集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集團名稱: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
第三條集團定位。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在省教育廳和常德市人民政府指導下,常德職業技術學院牽頭,其它成員單位在自愿、平等、互利、共贏的基礎上,組建跨行業、綜合性、多功能、多層次、協作開發、互惠互助、教育資源共享的非營利職業培訓教育機構,所有成員單位自覺遵守本章程,以培訓社會所需技能型人才為目的,是良性互動的協作關系,平等互利,合作共贏,沒有隸屬關系。
第四條集團宗旨。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旨在整合、優化職業教育資源,推進職業培訓教育做大、做強、做優,加強院校之間及院校與企業之間的聯系,依托行業、聯合企業,通過職業培訓,提高社會大眾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充分發揮群體優勢、組合效應和規模效應,打造職業培訓教育品牌,提升職業培訓教育的綜合實力,更好地服務于地方經濟,努力探索規?;?、集團化、連鎖化職業教育發展道路。
第二章工作范圍及主要任務
第五條集團內通過院校合作、校企合作、學校與政府部門等合作,積極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務為:
(一)通過政府部門、企業、行業、科研院所與院校之間的全方位合作,促進職教資源的集成與共享,最大限度地發揮職業培訓的效益。
(二)通過集團合作平臺,深化校企合作,形成院校與企業、行業之間的良性互動,推動職業院校與企業、行業的共同發展,促進職業培訓教育集團的順利運行與穩步發展。
第六條主要工作內容。在技能人才培訓、師資力量貯備、實訓基地建設、職業技能鑒定、職業培訓教育研究、社會化服務、教育信息共享、產教結合及校企聯辦等方面,實現職教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共享。
(一)培養高素質實用型人才,根據社會需求,積極開展實用技術培訓,承擔各類培訓項目;
(二)組織教學交流,開發教材,制定教學規范,建立監控體系,提高教育質量;
(三)建立師資人才庫,師資共享,加強人才交流;
(四)開放校內實訓基地,共建校外實訓基地,有償共享校內外實訓教學資源;
(五)輪流安排教師到各相關行業和企業進行實踐鍛煉;
(六)共同開發就業市場,努力提高就業質量;
(七)定期開展職業培訓教育調查,研究分析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要求和規律,抓好培訓需求和培訓績效評估,合作申報各類科研課題;
(八)加強相互聯系,掌握培訓信息,建立集團網站,共享各類信息資源;
(九)開展國際、國內有關職業培訓教育交流活動。
第三章成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集團由成員單位組成。凡關心職業培訓教育發展,擁護本集團章程,自愿履行章程規定義務的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職業培訓機構、企業、行業協會、中介咨詢機構等均可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后,成為集團成員。
第八條集團成員單位享有的權利。
(一)院校成員單位享有的權利
1.享有參與集團重大問題的討論、研究、決策和參加集團組織活動的權力;
2.可以享有培訓合作的權利;
3.可有償使用集團成員單位提供的實訓基地與圖書館;
4.有權使用“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統一標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團的名義開展有關活動,享受政府部門給予集團的優惠政策;
5.按“共建、共享、共贏、共榮”精神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當權益。
(二)其它成員單位享有的權利
1.享有參與集團重大問題討論、研究、決策的權力;
2.定期獲得集團活動信息,可以根據集團運作的實際情況,提出指導性建議或意見;
3.可以優先獲得由集團成員單位提供的技術、科研項目及成果轉讓權;
4.享有利用集團資源培訓本單位員工的權利;
5.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后,有權使用“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統一標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團的名義開展有關活動;享受行政部門給予集團的各項優惠;
6.按“共建、共享、共贏、共榮”精神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當權益。
第九條集團成員單位應承擔的義務。
(一)院校成員單位應承擔的義務
1.遵守本章程,執行集團有關決議,并向集團通報有關情況;
2.積極開展職業培訓、參與社會服務,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交流合作等各項活動;
3.宣傳集團成員優勢,共同維護和提升集團整體形象。
(二)其它成員單位應承擔的義務
1.遵守本章程,執行集團有關決議,并向集團通報有關情況;
2.根據與集團達成的有關協議,為集團成員單位的教師有償提供實踐鍛煉機會;
3.積極為集團的建設與發展提供咨詢服務,并參與策劃,為集團及成員單位提供各類培訓信息;
4.積極宣傳、共同維護和提升集團整體形象。
第四章集團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十條為加強集團的建設與管理,成立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建設指導委員會和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理事會。集團接受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理事會是集團的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由集團成員單位推薦代表組成,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集團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集團領導機構成員;
(三)決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四)制定集團年度工作計劃及發展規劃;
(五)制定集團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六)審議常務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七)審議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提出的議案;
(八)決定集團合并、分立、變更、終止方案;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集團組織機構。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和秘書處。理事長為牽頭單位法人代表,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經集團單位協商推薦,通過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二條理事長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向理事大會作年度工作報告;
(四)代表集團簽署有關文件與對外協議;
(五)主持集團日常工作;
(六)法律、法規和集團章程中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三條副理事長的職責:
協助理事長做好有關工作,分管某一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其工作職責: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集團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向理事會提交集團發展有關議案;
(四)審議和接受新的成員單位;
(五)決定理事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主要內容;
(六)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討論和決定集團的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如遇特殊情況,可由理事長提議、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或常務理事會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在召開理事會期間 , 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長主持會議。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決策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方能執行。
第十六條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權利。常務理事會議可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需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秘書處是集團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地點設在理事長所在單位。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集團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實;
(二)收集、發布職業培訓教育及人才供求信息;
(三)組織安排培訓任務;
(四)負責集團的宣傳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籌備組織理事大會和常務理事會議,負責起草會議文件,撰寫工作報告;
(六)創辦集團網站并維護其正常運行,負責集團的聯絡工作。
第十八條根據需要,集團下設若干分支機構,由秘書處提出建議,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設在相應的成員單位開展活動。
第十九條集團運行經費由集團牽頭單位常德職業技術學院提供,主要用于集團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集團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在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一條集團因故自行解散,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集團終止動議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首次理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集團理事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