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2023年修訂)
序言
常德職業技術學院是由原常德農業學校、常德衛生學校、常德機電工程學校合并組建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2003年4月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05年5月,常德市第三人民醫院并入,成為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學校的辦學歷史最早可追溯到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在長沙建立的湖南農業學堂,后歷常德農業學校、常德衛生學校、常德機電工程學校的建立和發展。
長期以來,學院立德育人、勤謹治學、德技雙修,職業教育的探索和實踐傳承至今,為國家建設特別是常德地方經濟社會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學院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堅持“育人為本,崇實重用”的辦學理念,恪守“礪志,篤學,厚德,創新”的校訓,堅持內涵發展,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立足常德、面向湖南、輻射全國,致力于建設特色鮮明、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高等職業院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依法辦學、規范學院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常德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常德職院”。學校英文名稱為Changde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條 學院住所為常德市武陵區人民路4253號。學院網址是www.hksk2005.com。
第四條 學院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由常德市人民政府主管,業務管理部門為湖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院是實施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院長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院舉辦者和主管者依法提供和保障學院的辦學條件,任命學院負責人;指導并監督學院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對國有資產與經費的使用;尊重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保障學院在辦學過程中不受校外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的非法干預;完善學院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學院辦學經費的穩定投入。
第七條 學院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院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適應產業、對接產業、提升產業。堅持立德樹人,提高教育教學水平,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第九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推行教授治學,實行民主管理。
第十條 學院堅持依法自主辦學,以章程為統領,建立完善校內各項規章制度,形成健全、規范、統一的制度體系。
第二章職能與任務
第十一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中心,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
第十二條 學院堅持綜合型高職院校的辦學定位,科學合理地組織和優化配置教學資源,培養適應崗位需求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三條 學院依法按照學院章程管理學院,制定并組織實施學院發展規劃,開展人才培養活動。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辦學條件,自主設置與調整學科專業。學院目前設置醫藥衛生、食品藥品與糧食、裝備制造、農林牧漁、土木建筑、財經商貿、電子與信息、交通運輸等專業大類。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實際,自主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和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選編教材,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體系,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七條 學院主要開展??平逃龑哟蔚母叩嚷殬I教育,實施學歷教育、大力開展繼續教育、社會培訓,統籌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 學院注重科技服務,做好產品研發、技術革新和科技咨詢,為地方產業發展提供人力與智力支撐。
第十九條 學院引領和帶動本地區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積極參與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
第二十條 學院依法對完成學業的受教育者頒發學歷證書,指導和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不斷提高就業創業率和就業創業質量。
第二十一條 學院依法與其他教育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聯合辦學和合作辦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自主招收國外留學生。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積極推進文化傳承與創新,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先進文化引領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一節 學院黨委
第二十三條 學院黨委統一領導學院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五)加強學院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六)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鶎狱h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七)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四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院黨委實行以下議事規則:
(一)學院黨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班子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參加,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時可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不是黨委委員的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和黨辦主任列席會議。根據需要,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可列席會議。
(三)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出席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
(四)黨委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議題提出后,有關領導應事先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就提出的議題做好充分調研和論證,提出具體建議或備選方案。黨委會召開之前,黨委委員應就重要議題充分交換意見。對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院長、副書記、分管組織工作院領導、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院長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黨委會討論。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重要議題,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院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五)黨委會應按事先確定的議題進行,無特殊情況,不在會上臨時動議;涉及議題的主管院領導不能出席會議時,一般情況下該議題緩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黨委會會議決策的,黨委書記、副書記或者黨委會其他委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后應當及時向黨委會報告并按程序予以確認。
(六)黨委會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策,黨委書記(或會議主持人)應當最后表態。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采取表決制,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會議表決時可視情況采取口頭、舉手、票決的表決方式。
(七)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以黨委會議紀要下達相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
(八)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領導負責落實。由于情況變化而不適宜或不可能按原決議執行時,一般應提交黨委會復議;緊急情況下需臨時調整原決議的,可由黨委書記征求副書記或分管領導意見后調整,但應在下次會議上通報情況。對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黨委集體決定而造成不良后果、泄露會議敏感內容或保密內容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常德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由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學院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學院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學院紀委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復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二節 院長
第二十七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院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學院院長主持院長辦公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院長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一)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和主持,院長不能參加時,可委托副院長召集和主持。會議成員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需要,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可列席會議。
院長辦公會議至少應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研究或決定某一問題時,分管院領導應到會。
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經常性例會,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
(二)院長辦公會議按照院長的職權范圍確定議題。會議議題由會議成員提出,院長確定。議題提出后,有關領導應事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做好調研和論證,提出具體建議或備選方案。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重要議題,應在會議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三)院長辦公會議應按事先確定的議題進行,無特殊情況,不在會上臨時動議;因特殊情況須經院長同意;涉及議題的分管院領導不能出席會議時,一般情況下該議題緩議。
(四)院長(或會議主持人)對議題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作出決議(決定);意見分歧較大時,一般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提交下次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院領導負責組織落實。
(五)院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以院長辦公會議紀要下達相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需要在全院范圍內告知的內容,在校園內部網上公布。
(六)由于情況變化而不適宜或不可能按原決議執行時,經院長同意,可提請院長辦公會議復議;緊急情況下需臨時調整原決議的,可由院長征求有關院領導意見后進行調整,下次院長辦公會議上通報。
(七)對不執行或擅自改變決議(決定)并造成不良后果、泄露會議敏感內容或保密內容,造成不良影響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節 學術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主要行使以下職責:
(一)學院下列事務決策前,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做出決定: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專業;學術機構設置方案,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專業建設的資源配置方案;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人才培養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二)學院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人才引進崗位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三)學院做出下列決策前,通報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學術委員會對上述事項提出明確不同意見的,學院應當做出說明、重新協商研究或者暫緩執行。
(四)學術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及學院委托,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學術委員會調查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應當組織具有權威性和中立性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認定。專家組的認定結論,當事人有異議的,學術委員會應當組織復議,必要的可以舉行聽證。
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并可以同時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五)處理其他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決策、咨詢、評定的事項。
第三十條 學術委員會組成規則:
(一)學術委員會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組成,人數為15-29名之間的單數,其具體分配與學院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系部主要負責人,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院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二)學術委員會委員經民主推薦、民主選舉的方式和程序確定,公開公正遴選候選人。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公道正派,學術造詣高,在本學科或者專業領域有良好的學術聲譽和公認的學術成果,有參與學術議事的意愿和能力。
特邀委員由院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1/3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后確定。
(三)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時,連任的委員人數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
(四)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五)學術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立若干專門(專業)委員會,并授權各專門(專業)委員會具體承擔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各專門(專業)委員會人數為不超過15人的單數,專門(專業)學術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委員若干名。
(六)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因健康、退休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怠于履行委員職責或者違反委員義務,有違法、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學術不端行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擔任委員職務的,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辭去委員職務。
第三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運行規則:
(一)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由學術委員會委員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召集并主持。學術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學術委員會可授權專門委員會處理專項學術事務,履行相應職責。
(二)學術委員會會議議題由秘書處收集整理,報請主任委員審定,確定議題后通知與會委員;如確需聽取委員咨詢意見的議題,事先將有關資料發至每位委員;經與會1/3以上委員同意,可以臨時增加議題。
(三)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有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四)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評定的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有關,或者具有利益關聯的,相關委員應當回避。
(五)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教師及學生代表、或者校外有關專家列席旁聽。
(六)學術委員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度對學院整體的學術水平、學科發展等進行全面評價,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術委員會的運行及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總結。
(七)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對學術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事項嚴格保密。
第三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學院科技處,負責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四節 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三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院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學院建立和完善教代會制度。
教代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以系(部)、處室、部門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其中,從事教學、科研的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青年教職工、女教職工以及民主黨派等在代表中應占適當比例。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
第三十五條 學院教代會每屆屆期為5年,期滿進行換屆選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必須處理的重大事項,經學校黨委或者1/3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代會全體代表大會。
第三十六條 學院制定教代會章程。教代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節 群團組織
第三十七條 中國教育工會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按照法律和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學院在二級單位建立工會分會組織。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堅持服務青年,不斷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學院共青團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九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在院黨委領導和院團委指導下的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代表全院學生的意志,維護全院學生的利益。
學院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學生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學生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十條 學院設立學生工作委員會,半數委員由學生擔任。學院支持學生直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通過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鼓勵學生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常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條 院內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第六節 校務監察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 學院設校務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學院紀委書記兼任,成員由院紀委委員代表、民主黨派代表、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監察委員會對學院機構及人員實施監察,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學院機構及人員在遵守和執行學院規章制度和決定中的問題,并向校方提出處理和改進的建議。
(二)檢查學院機構及人員的履職情況,對相關問題提出處理(處分)意見。
(三)受理學院機構及人員對處分決定的異議或者申訴,依法依規維護其權益。
第四十三條 校務監察委員會對院長負責,學院紀檢監察室是監察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學院制定監察委員會章程,監察委員會按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七節 黨政職能機構和教輔機構
第四十四條 學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設立黨政管理機構。黨政管理機構根據學院的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學院系、部、院、所等二級單位負責完成學院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本單位的改革、發展、穩定和安全。
第四十五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專門工作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等臨時性機構,協調和處理有關事務。
第四十六條 學院設置圖書情報信息服務、現代信息技術服務、檔案管理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工和學生提供服務。
第四章 教學科研單位
第四十七條 學院實行院、系(部)兩級管理。
學院根據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需要,設置系、部、院、中心、所等教學與研究機構。教學系(部)設立系級研究機構、教研室、實驗室等機構,需報學院審批。
第四十八條 系(部)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的基層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系(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育人為本、崇實重用,發揮教育教學的主體作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二)制定和實施系(部)管理制度。
(三)根據學院總體規劃,擬定和實施系(部)專業(群)建設發展規劃。制(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和其它教學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負責教研室建設工作,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科研活動,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或參與編寫各專業教材、補充教材、輔助教材及各類教學資料。積極開展科技、經濟、文化等社會服務。
(五)擬訂教師配備和使用計劃,做好聘任教師的考核及初審,對本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提出初步意見。制訂和實施教師培訓計劃,按要求建設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提出實習實訓條件建設方案,負責實驗實訓場地建設及日常管理。
(六)制定教學工作計劃,負責教學各環節的組織實施。負責教學秩序、教學質量的檢查和評估,執行教學規范,嚴格教學管理。
(七)負責學生考試考核和成績評定,組織學生職(執)業資格證考試。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推薦。
(八)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組織學生開展各種體育、文化、藝術活動和各類競賽活動。
(九)負責系(部)的行政管理。做好各項經費的使用和監管,做好教學數據信息的統計和填報。
(十)完成學院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十九條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系(部)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在學院黨委和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五十條 系(部)經學院黨委批準,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組織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第五十一條 系(部)建立健全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重要事項的議事決策機構,依其議事規則討論和決定系(部)重要事項。黨政聯席會議由系(部)主任、黨總支(支部)書記、副主任、副書記等組成。黨政聯席會主持人按會議議題內容分別由主任或書記擔任。
第五十二條 系(部)可設立學術分委員會或相應的學術組織,參照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第五十三條 院屬科研機構是學院依據學院專業(學科)發展規劃、重大研究任務需要或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而設置的以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為主要任務的學院直屬機構,其負責人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產生。
學院制定科研機構管理辦法對科研機構進行管理。
第五十四條 學院附屬醫院是學院主管的獨立核算二級機構。附屬醫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院長為法定代表人。
附屬醫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向社會提供醫療預防保健服務,承擔醫療急救任務。
(二)承擔學院醫衛類專業學生的臨床教學和實習任務。
(三)承擔區域內公共衛生服務,參與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四)開展教研、科研活動。
學院支持附屬醫院不斷改善辦院條件,提高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和教學科研水平。
學院考察和任命附屬醫院領導班子,審批人事招聘計劃,對財務活動實施監管,對會計核算業務進行指導。
第五十五條 學院設立繼續教育的專門機構,在資質和權限范圍內面向社會開展成人學歷教育、職業培訓,同時以自學考試等方式服務學院在校學生的學歷提升。
第五章 學生
第五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五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九條 學院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目標,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第六十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第六十一條 學院制定學生表彰獎懲辦法,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六十二條 學院在參與國家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進程中,積極為學生的人才成長搭建通道、創造條件。
第六十三條 在學院接受培訓、繼續教育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院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六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組成。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要依靠力量。
第六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決定和重要事項。
(六)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職稱、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八)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及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依法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為人師表。
(二)服從安排,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三)教書育人,建設和遵守“愛生,敬業,博學,崇用”的教風。
(四)珍惜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五)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或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七條 學院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法公開招聘教職工。
學院依法對教職工實行聘任制度。
第六十八條 學院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勞務分配。制定相應辦法和條例,對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實施評聘分離。
第六十九條 學院制定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聘任、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七十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表彰獎懲制度,對工作業績突出的教職工給予獎勵,對違紀違規的教職工,依法依規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處理、紀律處分。
第七十一條 學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逐步提高教職工待遇。教職工待遇應與本地及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教職工除行使校內申訴權外,還可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十三條 學院重視教職工職業生涯發展,建立教職工發展機制,分類建立人員培訓體系。
第七十四條 學院尊重和愛護人才,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為教職工開展教學、科研、自主創新等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七十五條 聘用校外兼職教師。校外兼職教師與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兼職教師按照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七章 經費、資產和后勤
第七十六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集辦學資金,不斷加大辦學投入。
學院對所擁有的經費依法自主管理與使用。
第七十七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七十八條 學院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單位實行經濟責任目標管理,對其財務活動實行監管,對會計核算業務進行指導。
第七十九條 學院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院經濟秩序,認真執行財政部、教育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第八十條 學院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科學編制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
第八十一條 學院建立健全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教職工、學生、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八十二條 學院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和經濟責任制度,對經濟活動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審計監督。
第八十三條 學院資產屬國有資產,包括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學校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運用國家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
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八十四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資產采購、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提高資產管理信息化水平,合理配置資源,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八十五條 學院不斷提高平安校園建設和后勤服務能力與水平,為教學科研服務,為師生員工服務。
第八章學院與社會
第八十六條 學院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八十七條 學院通過對外合作、工學結合、訂單培養等方式,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同政府部門、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的廣泛聯系;通過技能培訓、科技攻關、技術革新、繼續教育、協同創新等多種方式,自覺履行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職能,積極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八條 學院設立常德職業技術學院理事會。理事會由辦學相關方面的代表組成,包括學院舉辦者、主管部門、共建單位代表,地方政府、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代表,杰出校友、社會知名人士以及學院及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
學院理事會是支持學院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是學院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學院在密切社會聯系、擴大決策民主、爭取社會支持、完善監督機制等方面充分發揮理事會的作用。
第八十九條 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是由學院牽頭組織,由常德市部分職業學院及市直單位、科研院所、培訓機構、企業、行業等共同組建的非營利性職業培訓教育機構。學院利用這一平臺,充分整合職業教育資源,不斷提升職業培訓教育的服務功能與水平,更好地服務本地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
常德職業培訓教育集團按章程開展活動。
學院可根據需要牽頭組建或參與其他教育集團或培訓集團。
第九十條 學院依法設立教育基金會,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合作,依法多渠道、多形式籌措資金,開展各種資助、獎勵活動,增加辦學資源。
第九十一條 學院依法注冊建立校友工作機構,密切聯系校友,組織校友活動,向校友通報學院情況,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爭取校友對學院的支持。
學院校友包括在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學院聘請的客座教授、兼職教師,學院授予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其他個人。
第九章?;?、校歌、校旗、校慶日
第九十二條 學院?;諡橐粓A形徽標,上方和下方分別為學院的中英文校名,“1905”字樣代表學院辦學的初始年份;徽標中央形似“CZ”圖案為學院校名簡稱“常職”二字的漢語拼音首字母,其中“Z”形圖案由三個“Z”組成,寓意學院2003年組建時的工、農、醫三類專業主體。
第九十三條 學院校歌為《常德職業技術學院校歌》,柳小年作詞,莫津作曲。
第九十四條 學院院旗待定。
第九十五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的11月11日。
第十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訂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
第九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院長或教代會提議,經院黨委同意后,可啟動本章程的修訂程序。
(一)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院的舉辦者發生變化;
(三)學院發生合并、分立、更名、類別變更等變化;
(四)學院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五)其他影響本章程執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第九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以本章程為準則進行制定、修改和完善,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九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一百條 本章程經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實施,由學校發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向本校和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