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如實準確向黨組織作匯報、亮家底,是加強權力制約與監督、推動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黨員干部紀律意識、規矩意識的重要標尺。從現實案例看,領導干部進一步增強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政治自覺、各級黨委(黨組)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情況核查,非常必要。
最近,多名違紀違法干部的情況通報,都涉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的違紀問題。比如,貴州廣電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宋霖被“雙開”,通報稱其“毫無組織原則,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保建彬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對其子經商辦企業情況隱瞞不報”等問題赫然在列;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率長江被“雙開”,通報同樣包括“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表述。少數領導干部對個人有關事項少報漏報甚至故意瞞報謊報,不僅是對自己的極不負責,也構成了對黨的紀律規定的嚴重違背。
從黨組織角度看,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加強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管理和監督,是發現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途徑之一,有助于讓權力監督更加精準,讓黨紀黨規“長牙帶電”,形成強力約束。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實踐經驗看,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對于抓早抓小、防止帶病提拔具有積極意義。對此,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以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進一步抓好貫徹執行,嚴明報告紀律,加強抽查核實,堅決維護報告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推動報告制度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更大作用。
對領導干部個人而言,嚴管就是厚愛。本人及家庭資產、本人婚姻變化、撫養子女、兼職取酬、出國出境以及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等信息必須嚴謹對待,如實對組織交底,自覺主動接受監督。個別領導干部出現不及時報告、漏報、瞞報等錯誤行為,常常與思想不重視、政策把握不準、存在僥幸心理等有關。但不管是出于何種原因,都體現出政治意識薄弱、紀律意識不強。尤需警惕的是,小節不慎,大節往往會失守。個人作風自由散漫、目無組織,個人事項偷偷摸摸、不愿接受監督,就很難及時得到黨組織的提醒和勸勉,很可能進一步由違紀滑向違法、由小錯鑄成大錯。
一筆一畫、一數一字,書寫的是政治忠誠。對黨忠誠,是共產黨人首要的政治品質。是否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看似是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實際上是關系黨性原則的大事。各級領導干部務須把填報個人有關事項作為恪守政治紀律的“硬杠杠”,如實、客觀、坦誠地向組織報告每一個事項的真實情況,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嚴守紀律才有為政底氣,嚴以律己才有完整人格。領導干部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才是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自己負責。(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