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的實施意見[湘政發(fā)〔2018)15號]文件精神的意見
一、落實高職院校生均經費撥款。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完善高等職業(yè)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通知》【湘財教(2015)31號】文件精神,建議在生均經費保障機制上,要解決均衡性和常態(tài)化問題,按12000元/生撥付到位。
二、擴大學院經費使用自主權。在財政資金撥付上,解決市財政審撥程序繁瑣的問題。學院經費報賬審批上,不能完全參照黨政機關的要求,適當放寬對獎勵、培訓、科研經費以及勞務費的審批,允許發(fā)放師生技能競賽等以及科研課題獎勵。
三、提高學院績效自主分配的力度。根據《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常德市其他事業(yè)單位績效工資設施辦法的通知(常人社發(fā)【2013】1號)文件》:高校、科研院所績效工資高出基準線部分在1倍以內的允許保留。建議市政府繼續(xù)支持保留。同時,學院可自主確定教職工績效工資結構和分配方式。教師從事科研項目所獲勞務收入、科技成果轉化獎勵,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