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教學成果獎授予我院教職員工在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果的單位和個人。主要目的是調動教育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提高學院教學水平和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
第二條 學院積極推進教學成果培育工作,每兩年組織一次院級教學成果獎評選。
第二章 成果范圍與條件
第三條 成果內容
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重點獎勵具有創新性和推廣應用效果好的成果。推薦的成果應針對目前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解決辦法,實施效果顯著,具有創新性和應用推廣效果。主要包括:
(一)立德樹人方面: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和獻身教育工作,在“三全育人”、工匠精神培育、創新創業、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績;
(二)教學改革方面:積極開展教學內容、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等改革,在教育教學改革或教育理論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如崗課賽證融通、信息化教學等,在全院起推廣、示范作用;
(三)教學建設方面:依據現代教育理論,結合本專業教育教學工作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學研究,在課程建設、實習實訓、教學團隊、名師工作坊等方面有突出成績;
(四)人才培養模式方面: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在推進產教融合及校企合作、實施現代學徒制培養、推廣1+X證書制度等方面有突出成績,在增強學生就業和創業能力,促進教育教學與行業企業實際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成果;
(五)其他:在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推動教學改革等方面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成果。
第四條 成果條件
(一)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的重點是能夠針對目前職業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解決辦法、實施效果顯著、具有創新點和應用推廣價值的成果,具有創新性、推廣度、融合度。
一等獎教學成果應在職業教育教學理論上有重大創新,在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實踐中取得重大突破,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有突出貢獻,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在全國產生一定影響。
二等獎教學成果應在職業教育教學理論上有創新,對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有重大示范作用,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重大成效,在全省產生一定影響。
三等獎教學成果應在職業教育教學理論或者實踐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二)所推薦成果應經過不少于兩年的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包括正式試行)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成果為教材(包括電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從正式出版的時間開始計算。
(三)已獲國家級、省級、院級教學成果獎的成果,無新的重大突破和創新成就的,不應再申報。
第五條 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的實施方案、研究報告、教材、課件(軟件)、論文、著作等,可以是國家、省、市州或學校正式立項并結題課題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學校特別是系部、教研室及一線教師多年來開展教育教學改革與創新過程中已取得較大影響的實踐成果。
第三章 成果培育與申報
第六條 申報主體
(一)全院所有單位和在職在編教師均可申報。
(二)申報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個人申請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應當主持并直接參與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直接承擔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含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和教學輔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連續三年以上從事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經歷。
2.單位申請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該成果應當體現單位意志,由單位派人主持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過程,并以單位為主提供物質技術條件保障。
3.教學成果由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單位或個人聯合申請。
4.單位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報。
5. 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過9人。
第七條 申報程序
(一)組織申報。教學成果獎的申報分為單位申報和個人申報。
1.學院所有教學系部每年需以單位申報1-2項教學成果,其他單位自愿申報。
2.各系個人申報的成果總數不超過系部教師人數的5%。
3.兩個以上單位或者不在同一單位的個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成果主持單位或成果主持人所在單位提交申報。
(二)遴選推薦。系部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組織遴選推薦工作,嚴格根據評獎條件和推薦指標擇優推薦,原則上應向一線教師傾斜。經系部公示3天無異議后上報學院教務處。
(三)各系內容相同或相似的項目限報一項。個人作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報的成果不得超過2項。
第八條 申報材料
(一)教學成果等級評定一年一次,可提交往年的項目,但必須有所創新,并需提交教學成果報告。
(二)申報院級教學成果獎,須提交以下材料:《常德職業技術學院院級教學成果獎推薦書》、教學成果報告、教學成果應用和效果證明材料。
第四章 成果評審與管理
第九條 學院成立常德職業技術學院院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評審工作的具體事宜。
第十條 評審委員會每年對各單位和個人申報的教學成果進行驗收,實施等級評定,分為A、B、C三等,其中A等為重點培育類。每年的評價等級作為參加學院教學成果獎評選的依據。
第十一條 學院每兩年進行一次院級教學成果獎評選,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若干項,原則上一等獎授予比例不超過10%,二等獎授予比例不超過20%。院級獲獎成果需進行不少于兩年的持續建設、推廣,每年上交教學成果報告。
第五章 成果獎勵與應用
第十二條 成果獎勵
(一)對獲獎成果,向主要完成人頒發榮譽證書。
(二)獲獎情況記入個人檔案,作為職稱評定、晉級加薪的重要依據。
(三)教學系部申報及獲獎情況納入教學考核。
(四)省級教學成果獎的推薦原則上從院級教學成果獎中產生,學院將聘請專家進行診斷與指導。
(五)加強宣傳,強化獲獎成果推廣應用的意識,擴大獲獎成果在兄弟院校及合作企業中的影響。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申報院級教學成果獎必須是單位或個人的原創,申報中嚴禁出現任何剽竊、抄襲等不端行為,一經發現,將收回證書,并嚴肅處理相關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 教學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糾紛或產權尚未明晰的,暫不納入申報范圍。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